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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个人信息的取得

指定管理者将通过合法且公正的手段取得个人信息。


2.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

指定管理者将在取得时所示的利用目的范围内,且在执行业务上必要的范围内利用个人信息。指定管理者在与第三者之间,共同利用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下,将对该第三者进行严格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为保护隐私将进行适当的监督。


3.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指定管理人将保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并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以及泄露等,指定管理人将针对非法访问、电脑病毒等采取适当的信息安全对策。指定管理人将防止个人情信息通过带出或向外部发送等方式的泄露。


4.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订正、停止使用及删除

指定管理人将承认信息者本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要求公开、订正、停止使用及删除等的权利,本人要求时,将依照法令及规定的处理办法,即刻对应。指定管理人设置有个人信息相关的受理窗口,来对应关于个人信息的询问、商谈及投诉等。


5.组织、体制

指定管理者安排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实施个人信息的适当管理。指定管理者对从业人员实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适当管理方法的教育、研修等,贯彻日常业务中个人信息的适当处理。


6.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遵从计划的制定、实施、维持、改善

指定管理者为了执行本方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遵从计划(包括本方针、《个人信息保护规程》以及其他规则等),令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周知、贯彻、实施、维持、根据需要持续谋求改善。